時間:2024-11-12 瀏覽: 次 作者:周詩林來源:資產部
返回列表一、招租項目
現有鹽城市高鐵樞紐東廣場停車場部分場地對外招租。
二、招租方式
租金以附件面積、評估價為底價,租金一年一交,自合同簽訂一月內繳納,合同期內每年租金以最終洽談價為主。
采用公開方式招租,且對統一標準租賃合同內容認可。當報名人員為兩家或以上時,采取現場競價形式招租,并遵循價高者得原則確定承租人;當報名人員不足兩家時,則采取商談定價原則確定承租人(商談價格不低于底價)。
三、公告期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十個工作日)。
四、報名條件
(一)報名人員需交納保證金伍仟元,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現場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交納,并簽訂租賃協議;
(二)報名人員參與竟拍,第一輪報價不低于底價;
(三)企業投標需提供營業執照和法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等材料(必須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具體以營業執照原件為準),個人投標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及擬經營業態信息。
五、特別告知
(一)意向承租方在申請承租前應自行至出租標的現場仔細查看,水、電、氣等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二)出租標的土地面積以實際現狀為準,出租方不承擔所列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等責任,不調整相應的租金價格;
(三)出租標的整體出租,租賃期以實際簽約時間計算。承租方不得擅自進行轉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轉租、分租的,承租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如出租方因政策性原因致使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出租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出租用途僅作為經營、倉儲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不得使用明火;
(五)承租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權,出租土地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及社會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出租范圍;
(六)承租方對出租標的使用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規章的規定。
六、聯系方式
(一)聯系人:徐勇
(二)聯系方式:13921805298
(三)地址:鹽城市高鐵樞紐長途客運樓五樓
招租資產 | 資產實況 | 招租單價 | 年度租金底價 | 備注 |
高鐵樞紐東廣場場地 | 100㎡ | 1.24元/日/㎡ | 45260元 |
鹽城市新鹽鐵路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