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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鹽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垃圾房管理服務(二次)已由相關部門批準實施。招標人為鹽城市新鹽鐵路樞紐運營管理有限公司,項目所需資金來源為自籌并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名稱:鹽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垃圾房管理服務(二次)。
2、招標單位:鹽城市新鹽鐵路樞紐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3、項目地點:鹽城市境內。
4、招標范圍及內容:綜合客運樞紐垃圾房管理服務,具體包含(但不限于)綜合客運樞紐垃圾房的日常管理維護、垃圾清運、垃圾場清理、垃圾房周邊環境清洗等。詳情由投標人自行勘探現場。
5、招標規模:項目預算約27萬元/年。
6、服務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簽。經招標人考核并書面評價為滿意后可按本項目確定的合同條款續簽。
7、質量要求:合格,須達到《鹽城市市區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質量標準》、招標文件及合同規定的標準。
招標人保留對上述暫定招標內容及范圍適當調整的權利。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如下:
1、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質、資格等要求
(1)投標人必須是有能力從事本項目相關服務的獨立法人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投標人自2021年以來承擔過類似項目(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
(3)投標委托代理人及項目負責人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投標時提供從2024年3月開始至投標截止之日當月至少1個月在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繳費記錄證明(退休人員提供在本單位相關證明)。
2、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國家、江蘇本省省級有關部門及鹽城本市市級有關部門暫停招投標或市場準入資格且在公示處罰期內的。
(2)因招投標各方主體及個人在招投標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所列的不良行為,在“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公示期間的。
(3)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個體戶經營者)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4)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公布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已撤銷或更正的除外。
(5)投標人作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參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懲戒措施的,且被有關部門推送在“信用中國”、“信用江蘇”、“信用鹽城”相關網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內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項目招標人拒絕其投標,一經發現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在一次招投標活動中,相關參與人因上述情形,導致其資格預審不通過或者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人資格的,不因其之后情況的變化,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
3、財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以上第2、3項投標時無須提供相關證明,中標候選人公示前、異議(投訴)提出時相關投標人需提供相關證明原件給招標人核驗。
4、投標人有串標、弄虛作假行為的,投標保證金不退。
5、本次招標招標人一律不接受聯合體方式投標,中標后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轉包與分包。
6、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法人代表為同一人的兩個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7、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四、資格審查方式
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全數入圍的方法確定合格的投標人。投標報名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開標前必須辦理變更手續,否則作無效標書處理。
五、投標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
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按規定的金額、形式遞交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本項目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陸仟元整(¥6000.00元),投標保證金的交納形式為投標人開具的有效銀行本票或銀行匯票或保單或保函、電匯、轉賬、支票、信用承諾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證金(除現金外),且開標時需提供相關投標保證金繳納證明材料,具體形式由投標人自主選擇。
鹽城交投集團投標保證金專戶帳戶
開戶名:鹽城市交通投資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開戶行及賬號:浙商銀行鹽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標保證金如采用線下銀行本票或銀行匯票或保單或保函或支票等繳納方式的須提供紙質原件,如采用電子保函(保單)、電匯、轉賬等繳納方式的須提供電子保函(保單)、電匯、轉賬截圖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投標保證金須在遞交投標文件時直接交給招標人。投標人如未按文件約定提供有效的投標保證金繳納證明材料的,其投標文件將被拒收。
(2)對信用服務機構依據《江蘇省企業信用評價指引(試行)》(蘇信用辦〔2021 ] 17 號)評定為AA級及以上的投標人免交投標保證金,投標時需提供經市發展改革委(市信用辦)備案的第三方信用報告原件彩色掃描件,且信用報告概述頁等內容通過“信用鹽城網”可查證(需提供查詢截圖)。
(3)根據鹽城市行政審批局等四部門印發的《關于規范投標保函保單應用及試行信用承諾替代投標保證金的通知》(鹽行審發〔2023〕27號)精神,本項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標人以“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函”(格式參照第五章中的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標保證金。使用“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函”替代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須在投標時將“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函”作為投標文件組成部分一并提交給招標人,除法定例外情況,在投標有效期內不得撤銷撤回。采用信用承諾替代投標保證金的,不免除投標人違法、違規、違約責任的義務。
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間,投標人撤回或撤銷投標。
(2)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干擾正常招、投標秩序。
(3)投標人相互圍標、串標的。
(4)投標人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或者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要求的。
(5)投標人中標后拒不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
(6)應該予以沒收投標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待中標候選人公示結束后無息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待履約保證金交納并簽訂合同后無息退還。
4、履約保證金:本項目履約保證金為中標價10%,中標人須以銀行轉帳、電匯、網匯方式或者經過招標人認可的履約保函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最遲收到中標通知書后7日內交納,否則招標人有權取消中標資格。履約保證金于本項目服務期結束驗收合格后且無違約情況下方可無息退還。
六、評標辦法:采用“合理低價法” ,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七、招標文件領取
公告發布后,凡具備以上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并自愿參加本次投標的投標人,攜帶本單位介紹信或授權委托書原件以及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于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31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節假日除外)到鹽城市交通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報名并交納工本費領取招標文件,投標人領取招標文件后方可參加投標,未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投標無效,招標文件售后概不退還。領取地址:向海路與運河路交叉口往南約150米高鐵科悅商務中心1號樓325室,聯系人:吳丹,聯系電話:18105116580,郵箱:1852927498@qq.com。
八、本項目嚴禁掛靠,一經核實掛靠,將被取消投標、中標資格,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建議有關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九、聯系方式
招標人:鹽城市新鹽鐵路樞紐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向海路與運河路交叉口往南約150米高鐵科悅商務中心1號樓2樓
聯系人:徐先生
電 話:18451330886
招標代理機構:鹽城市交通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
地址:向海路與運河路交叉口往南約150米高鐵科悅商務中心1號樓3樓
聯系人:吳丹
電話:18105116580